天津大学2016自主招生简章
2016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事求是”的校训和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人才”的目标,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天津大学2016年继续坚持“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选才理念,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高中文、理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科技创新等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
(二)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高中组全国决赛特等奖;
(三) 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国家授权专利;
(四) 在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方面有突出才能或极大潜力(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二、报名及材料准备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一) 天津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由报名系统打印,含基本信息、中学成绩、个人自述、志愿信息、获奖记录等,须所在中学校长签字且加盖学校公章);
(二) 高中阶段成绩单(含排名):须由中学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三) 证明材料:考生在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证明、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证明等材料,及其他可证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相关材料。
注:
1.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或.jpeg);
2.请考生参照附件《天津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情况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志愿”阶段,选填不超过6个意向专业并进行优先级排序,且服从专业调剂(入选资格考生最终入选专业原则上在我校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确定,理科考生填写意向专业志愿时,可参照我校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文科考生不需参照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在三个文科可选专业中根据兴趣选择填报);
3.请考生注意在“确认志愿”前详细检查材料的完整性,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4.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本人亲笔签名;
5.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选拔程序
(一) 初选
我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生源质量和地区分布等因素进行审核筛选,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讨后,确定最终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初审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系统中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对于通过初审且满足以下报名条件的优秀考生,可免于参加笔试,仅参加综合面试: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全国决赛一等奖的优秀考生;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创新项目)一等奖(含)以上的优秀考生;
3. 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两项(含)以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优秀考生;
4.由考生所在中学推荐,且经我校专家组审核确定学科特长明确,创新潜质突出的优秀考生。
(二) 考核
通过初审,获得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考核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相应的测试。
笔试:学科能力测试(涵盖语文、数学知识);总分:300分;时间:120分钟。
面试:每个考场由3位(含)以上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业务精湛的学科专家组成面试专家组,主要考察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心理素质、思维能力、学科特长、创新意识、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详细安排参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具体通知。
(三) 认定
我校自主招生综合测试不分文理,统一考核及认定。对于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的考生,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拟入选考生名单;对于仅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综合素质评测确定拟入选考生名单。根据我校综合评定原则,同时考虑参加考核的人数情况和招生规模情况,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最终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四) 优惠政策
经我校自主招生认定合格的考生,2016年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根据其自主招生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可分别享受如下优惠录取政策:
1.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均可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我校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上海、江苏考生在其所在地我校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下降15分)录取;
2.笔试成绩位于前20名且面试合格的考生、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全国决赛一等奖且考核合格的考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创新项目)一等奖(含)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3.仅参加面试的考生,经综合素质评测成绩优异,专家组一致认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的优秀考生,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可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我校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下降50分或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考生获得的具体优惠分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分值为准。
四、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2016年3月18日至4月5日;
初审结果公布时间:2016年4月30日左右;
确认参加考核时间:通过初审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确认时间参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测试时间:笔试时间2016年6月12日上午,
面试时间2016年6月17日,
徒手画测试时间:2016年6月12日下午,
(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相关通知);
打印准考证时间:详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资格公示:2016年6月22日前,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五、附则
(一)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12人);
(二) 天津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理科招生试点省份面向全国,文科招生试点省份限定为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山东省;
(三) 考生若凭自主招生优惠政策高考报考建筑学专业,须在意向专业中选择建筑学专业,并参加徒手画测试且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优惠政策报考建筑学专业资格,我校会在考生入选专业中进行公示,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确认是否参加该测试;
(四) 所有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且在考生所在省(区、市)自主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五) 考生若由所在中学推荐,推荐材料须由考生所在中学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由中学邮寄给我校(不需上传报名系统),中学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接收推荐材料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
(六) 报名系统中考生选择专业均为意向专业,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考核、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入选资格考生的入选专业并进行公示;
(七) 我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八)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六、监督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一) 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2-27403794;
(二) 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三) 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四) 推荐人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中学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 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八、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九、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 022-27401800
邮寄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300354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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