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16国家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6东南大学农村专项计划单招简章
东南大学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的要求,认真落实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任务,助推农村学子进入高校实现人生理想,本着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我校2016年继续开展“筑梦计划”招生工作,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筑梦计划”纳入东南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计划,占当年招生计划的2%,共计80人。具体招生专业(类)如下表:
科类 | 招生专业(类) |
文科 | 人文科学试验班、英语、日语、法学 |
理科 | 土木类、工程管理、工程力学、交通运输类、测绘类、 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生物工程、预防医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科学教育、 机械工程、工业工程、能源动力类、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工与制药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数学类、物理学类 |
注:我校可根据情况,对招生计划及专业进行适当调整。如2016年招生专业有所调整,以新专业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申请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并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报名时间自4月11日至4月22日。
2、申请材料上载(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系统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
考生还必须将如下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1)加盖中学公章的《高考报名信息表》复印件;(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和考生本人页)复印件;(3)高中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学籍卡复印件(均需加盖中学公章);(4)其他反映学生在高中阶段成长与发展情况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综合素质评价等)。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务必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
四、选拔录取原则
1、东南大学依据报名条件及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5月底通过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分科类和专业确定“筑梦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并通过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如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20分(含)以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学生分配专业。
五、工作机制
1、东南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东南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5-83792682。
六、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其他
1、考生及中学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东南大学将取消其2016年“筑梦计划”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东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东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如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进行调整,东南大学将作相应的调整。
八、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b.seu.edu.cn
电话:4006910286 传真:(025)5209027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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