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五章 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按申请报名入口界面提示,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按顺序依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在所选专业名称后须留意该专业所在校区。
第十二条 我院于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校本部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相应测试,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按照考生高中综合水平(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按照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省招生办提供为准,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其中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适应性测试、人际关系适应性测试、心里素质测试等;面试内容:仪表仪态、表达能力(2分钟自我介绍)、基本知识问答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文化基础主要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实操水平。
第十三条 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按照综合评价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考生进行预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7年4月6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同时将预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于2017年4月7日8:00至 18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校本部统一注册报到,并签订《入学确认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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