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免试政策]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7 15:09:49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第十九条 我院2017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生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免试入学资格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当年录取结束后获得上述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其免试入学资格保留至毕业后一年。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三)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本章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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