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评价规则]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7 15:09:49

第六章 综合评价规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70分,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招办提供,折算后满分为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5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满分为120,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80分。

  第十七条 评价办法。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满分70分,每门课满分10分,其中成绩A折算为10分、B折算为9分、C折算为8分、D折算为7分。生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总分为80分,其中A折算为80分、B折算为70分、C折算为60分。按下表评分: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入学考量评分表1

  (满分300分)

  准考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业水平(满分70分) 生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满分8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 总分
职业适应性笔试(90分)

面试

(60分)

A(10分) B(9分) C(8分) D(7分) 折算得分

A(80分)、B(70分)

C(6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各门课满分40分共120分。按下表评分: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入学考量评分表2

  (满分300分)

  准考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文化基础测试(120分)

语文、数学、英语(各40分)

职业技能测试(180分) 总分
职业技能实操测试(120分)

面试

(60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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