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15 来源: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第二、第三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体育类专业男生身高1.67米以上,女生身高1.57米以上,要求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分上线,按生源省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本、专科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2017年招生计划为本科3390人(含民族班100人),少数民族预科(本科)650人(其中双语预科50人),专科135人(其中分类招生32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陆我校招生网查看或详见各省、市、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 本科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和专科只在贵州省招生。

  第十九条 本科各专业(含民族班)在学校本部(都匀校区)学习,少数民族预科及专科各专业在我校独山校区(独山大学城)学习。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怎么样?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