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日期:2017-07-15 来源: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第八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8737019(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sgmtu.edu.cn电子信箱:qnsy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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