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日期:2017-07-15 来源: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条 我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第二十一条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未设第一志愿)录取我校,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入学后学校给予奖学金。

  普通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者,给予本专业四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高考成绩(不含照顾分)低于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25分、35分以内者,分别给予本专业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

  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通类第二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者(二、三本同线的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普通类第二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艺术专业成绩排名在各省、市、自治区同类别合格考生5%、10%、15%以内者,分别给予本专业四学年、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

  体育类考生:综合分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体育本科综合分投档控制分数线者,给予本专业四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综合分低于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体育本科综合分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20分以内者,分别给予本专业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一、二本体育类综合分同线的省、市、自治区除外)。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学习奖学金、特长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月发放,学习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特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同时,每学年还评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学习努力,综合素质良好、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社会捐资助学基金、贫困生考研基金等多渠道资助贫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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