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吉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纪检监督、招办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对同时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数学、语文总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v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联系电话:0434-3352580
联系人:刘老师
第十三条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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