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浙江音乐学院 2017-06-11 15:22:38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350元(越剧表演招考方向中,越剧演员的学生每年可享受学院专项奖学金);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住宿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16〕209号)文件精神,按每生每学年1600元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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