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浙江音乐学院 2017-06-11 15:22:38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571-89808080

  学院网址:http://www.zjcm.edu.cn

  招办邮箱:zs @zjcm.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571-89808200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音乐学院2017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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