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
福州理工学院 2017-06-27 19:19:57
2017年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校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理工学院的高职高专、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773)
教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2017年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17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六条招生性别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七条学校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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