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18招生简章
扬州大学 2018-06-07 14:21:51
2018年扬州大学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学制和颁发证书
学校全称:扬州大学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校,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基本学制:四年、五年
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扬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扬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1.2018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4.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学习成绩和社会需求,参加大类的分流,双向选择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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