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8-06-19 13:55:41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二条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不限制应试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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