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8-06-19 13:55:41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核定的最终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传真:029-85610805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
邮政编码:710125网址:www.sxetcedu.com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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