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2018招生简章[招生条件]
福建工程学院 2018-06-30 17:06:06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八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技能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新生,将综合考虑该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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