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五章 监督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项禁令”、“十公开”、“26个不得”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91-22865068。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勤、减、补”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临时困难应急救助和学生大病医疗补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各类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咨询电话:0591-22863312。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走对外开放办学之路,现已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港、澳等地区30多所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并开展了相关交流项目,如我校获批留学基金委资助的与美国德克萨斯理工大学、捷克奥斯特拉法技术大学等本科生课程学习交流项目、马来亚大学交换生项目、“1+2+1”中美人才培养项目和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咨询电话:0591-22863030。
第二十四条 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公布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join.fju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第二十五条 既往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规定为准。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
2018年4月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