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四川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美术学院(英文名:SiChuan Fine ArtsInstitute,国家标准代码:10655)建校于1940年,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学科、专业齐全的公办综合性美术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精良。
第三条 学校现有黄桷坪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占地约110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其中:
黄桷坪校区办学地点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邮编为400053。
大学城校区办学地点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邮编为401331。
第四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招生,各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请考生和家长谨防诈骗。如需了解我校招生详细情况,可登陆我校官方网页查询(网址:http://www.scfai.edu.cn/zsb),或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四川美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拟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八条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四川美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日常工作。
第九条 四川美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纪委、监察处电话:(023)65921039,(023)6592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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