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院2018招生简章[考试]

四川美术学院 2018-07-06 08:53:16

第四章艺术水平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我校艺术水平考试(即专业校考), 也不限于艺术考生,在2018年高考后志愿填报我校即可,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理论类、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水平考试(即专业校考),是否参加本省统考或是否要求统考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造型类和设计类的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参加其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并合格,同时还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水平考试(即专业校考)。

第十五条艺术水平考试科目:

书法类考试科目为书法临摹、书法创作、印稿设计三科;

理论类考试科目为美术常识和鉴赏;

造型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命题人物组合三科;

设计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设计基础三科。

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六条 根据地缘结构和生源分布,我校在全国各地设立艺术水平考试考点,考生就近报考。

第十七条 具备报名资格且考试时间不冲突,考生可兼报各类专业并分别参加各类别专业艺术水平考试。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全国各考点试卷均集中在我校实行封闭式评卷,学校纪委将现场监督评分全过程,以保证评卷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评卷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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