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四川美术学院 2018-07-06 08:53:16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包括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
1.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4000元)。
2.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应缴学费的100%)和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4500元、2500元、1500元)。
(2)励志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
(3)单项奖学金:包括著作出版、论文发表、获得专利、作品参展(发表)与获奖、综合素质奖励、优秀毕业生(标准为100元至10万元)和新生特别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
(4)助学金和勤工助学金。
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具体专业方向、学制、学费、招生计划等情况以及报名考试的相关具体要求,请以《四川美术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四川美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四川美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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