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江西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警察学院(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 开设专业:
(一)公安专业8个: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
(二)普通专业3个:法学、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第三章 招生组织
第八条 江西省公安厅成立“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编制、招生面试、招生录取、责任监督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纪律:
(一)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安部、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遵守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
(三)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严禁违规录取学生。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学院网址:www.jxga.com,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1)88673333、 88673068、88673069。学院纪委(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791-88673028、88673029、13970096668。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18年度面向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东、贵州、重庆、海南、四川等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专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公安专业招生对象为:江西省生源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其中女生名额控制在总数的10%左右 ,学院各公安专业均按此比例控制女生名额。
我院公安专业中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被公安部确定为部级重点专业,经公安部和教育部批准可以跨省招收委托培养学生,招生计划数以公安部核定跨省委托培养计划数为准。
公安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公安专业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报考公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专业学生。
第十四条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 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 高中毕业;
7. 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 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 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七条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体重:男性1.7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1.6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身体匀称。
2.视力:单侧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
3.色觉:无色盲、色弱。
4.外观:五官端正,头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身体协调;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身体无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5.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第十八条 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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