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二本。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1.省内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①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面试、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名单,按各设区市分配的文、理科计划数,根据遵循志愿、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出现缺额情况的,优先在缺额设区市内进行文、理科招生计划调整,在生源充足科类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顺延调剂录取;再出现缺额的,在全省范围内分文理科,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补充投档录取;仍出现缺额的,将按照省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我院通过网站发布相关公告,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评。
②考生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仍出现同分情况的,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排序。
③省内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为10%,且每个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
④考生录取后专业分配依据考生高考分数和填报志愿情况,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省外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经过面试、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女生录取比例按照公安部规定控制在15%以内。
(二)普通专业的录取:
1、法学、英语专业考生,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男女比例不限。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属体育类专业,专业、文化均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录取后,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学员管理与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住校,在校着公安学员制服,根据《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可申办生源地贷款、申办政府资助和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咨询电话:0791-88673296);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人民奖学金。
第八章毕业、就业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者,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法学授法学学士学位;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授工学学士学位;英语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授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实行按需培养,学生毕业时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公开招警考试,经考试、面试、体测、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公安机关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入警比例,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院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和招警计划总量确定。
第二十八条 普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普通专业毕业生主要是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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