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察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重庆警察学院 2018-07-21 14:54:59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学院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各级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警察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招生咨询:(023)63964592、63964580、63964432
监督电话:(023)63964561
学院网址:http://www.cq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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