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2018-07-30 09:53:36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4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同时作为全省公安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学院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由省教育厅指导。

近年来,学院秉承“勤学苦练,忠诚为民”的校训,紧紧围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实战型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目标要求,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为核心,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的教学导向,成功首创教改体系,全方位、跨地域、多渠道发展,现已形成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学历教育与成人教育同步,教学、科研、实战一体化,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办学格局。

第五条 办学地点与学院网址: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学院南路333号,邮编:150025

学院网址:http://www.hlpolice.gov.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与学生处合署办公,专门负责执行学院招生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事项,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及咨询电话:0451-88126111、8812621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省公安厅要求,结合全省各市(地)公安机关2021年空编情况,招生规模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按照全省各市(地)公安机关警力需求预测编制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按市(地)定向设置并面向全省招生,考生经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合格后,按照高考成绩,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018年学院开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刑事科学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6个专业。女生招收计划按照公安部、黑龙江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九条2018年,学院招生仅在黑龙江省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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