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2018-07-30 09:53:36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且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参加黑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献身公安工作;

6.年龄在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

7.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除在网上填报志愿外,还要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省招生考试院监督。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实行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网下报名和现场报名。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并审核通过后,才具备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的资格。政治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部署,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具体实施。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的通知。

第六章 填报志愿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含照顾政策分)、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须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学院代码和专业代码请查看《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省招生考试院为学院单独设置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2018年录取时段调整至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学院预分到各市(地)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志愿情况,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学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普通院校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男、女)及高考分数,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第十五条 考生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志愿,新生被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招收英语及俄语语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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