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二十一条 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具印颁发教育部认定、教育部学信网可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故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一律不予退档。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法规,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扣代缴费用,学院严格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价格〔2014〕210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五条 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 学院网址为www.chcedu.cn,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学院有关招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 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学院将在校园网(www.chcedu.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并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7979300、87979200、87979100
传 真:(028)87979220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广场路北二段60号
邮 编:611743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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