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8-08-09 15:41:49
奖优助困,圆梦轻院: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贷、勤、免、补等方式实施奖励和资助:
国家奖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4000、3000、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
学院奖助办法:设有学院奖学金(1000-500元),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1000-2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另外,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校后可直接申请。
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免学费:对中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报考我院并录取的学生减免三年学费。
企业奖助办法:校企订单培养班均设有企业冠名奖学金,获奖比例达40%;部分企业在学院设有冠名助学资金,每年为学生提供助学补贴或毕业后返还学费。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机构: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颁发学院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制:三年;
第十六条 招生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确定的计划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填报志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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