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8-08-09 15:41:49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九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第三十条 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院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25887,6811618,6811399;

网址:http://www.sdli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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