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8-08-09 15:41:49

第七章 收费、退费规定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学院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5600元/生/年
校企合作专业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8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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