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2018-08-10 13:53:58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考生:①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异常。②身高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有联(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省内联(统)考成绩。未组织联(统)考的专业,我院认可本科院校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山东省美术类、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

我院各专业认可的联(统)考成绩或对应认可相关本科专业成绩:

类别 报考专业 专业成绩要求
播音主持类 播音与主持 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合格证
影视戏剧表演类 戏剧影视表演
摄影类 摄影摄像技术
文学编导类 影视编导 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专科线以上
美术类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线以上
影视动画
广告设计与制作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人物形象设计
动漫设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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