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2018-08-10 13:53:58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资助措施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940865;61326666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http://www.sdcmc.net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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