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Civil Aviation College )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我校设立三个校区,分别为:机场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白云机场校区(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北横六路,邮政编码510470),花都赤坭校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岭西大道,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十条 我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百所、广东省四所之一,民航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学校正式成为中国民用航空局与广东省“省部共建”院校。
我校现有22个专业27个专业方向,基本覆盖飞机维修工程、民航客货运输、航空港运行与管理等民航主要岗位,面向全国统一招生。我校立足民航、服务地方、面向世界,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将民航行业标准有机融入到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形成了“依托行业、产学合作、双师双证、国际通用”的办学特色。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发挥民主监督及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为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招生监督小组是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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