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广东省“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进行分类录取。
第二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考、广东省“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招生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写有考生总分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总分排位高低依次录取,否则将按英语科目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三十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三十一条 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计划有空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二条 空中乘务及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规则。
在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面试与体检合格)的高考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对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专业测试实施统一测试的省份,考生测试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同时要满足我校上述两个专业的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三条 调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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